收集及使用個人資料守則

香港中資銀行業協會盡力遵守及執行《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中所列載的規定,確保儲存的個人私隱及個人資料得到充份保護、準確無誤,及有妥善的儲存方法。為確保貴司及/貴司代表能充分了解香港中資銀行業協會收集及使用貴司及/貴司代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請細閱本守則。

  1. 收集資料目的及使用準則
    1. 香港中資銀行業協會將依照在收集資料時所說明之目的去使用該等資料。
    2. 向香港中資銀行業協會提供貴司及/貴司代表的個人資料純屬自願。
    3. 香港中資銀行業協會可能使用貴司及/貴司代表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性別、任職單位及職位資料、個人聯絡資料、任職單位聯絡資料等),作下述用途:
      1. 處理申請及報名、發出收據、各項通告及收集意見;
      2. 任何符合香港中資銀行業協會章程規定的會務和工作;及
      3. 日後藉郵件、電子郵件或其他形式的傳訊方法,向貴司及/貴司代表發放會務訊息,包括有關香港中資銀行業協會籌辦的事務及工作報告等訊息;
    4. 貴司及/貴司代表可隨時並免費要求香港中資銀行業協會停止使用貴司及/貴司代表的個人資料作 1.3.3部分所述的用途。
  2. 查閱及更新個人資料
    除了《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規定的豁免範圍外,貴司及/貴司代表有權就香港中資銀行業協會備存有關貴司及/貴司代表的個人資料作出查閱、更改貴司及/貴司代表的個人資料,但已達成使用目的後而刪除的個人資料除外。
    貴司及/貴司代表可以聯絡香港中資銀行業協會,以書面提出 1.4 或 2. 所述的要求。